一、負責(ze)貫(guan)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i)(gui)及(ji)技術規(gui)(gui)范等。
二、負責項目規劃方(fang)案(an)設計(ji)、方(fang)案(an)會審、方(fang)案(an)報(bao)批等工(gong)作。
三(san)、負責(ze)項目勘察、初步設計、施工(gong)圖設計、施工(gong)圖審查、出(chu)圖等工(gong)作。
四、負責(ze)與(yu)設計單(dan)位(wei)的(de)聯絡,做好相關專業(ye)的(de)技(ji)術協調工作。
五(wu)、負(fu)責(ze)各階段設(she)計圖(tu)紙的復審工作及設(she)計質量、設(she)計成本的把關工作。
六、負(fu)責(ze)項目(mu)圖紙會審、專家論證、設計交底等工作(zuo),并落(luo)實(shi)相關問題(ti)的修改(gai)變更等工作(zuo)。
七、負責解決項目施工過程(cheng)中出現的(de)(de)有關(guan)設計(ji)問題,并落實設計(ji)文件的(de)(de)修改變(bian)更等工作。
八、負責相關重要(yao)技術(shu)方案的討論、研定等工程技術(shu)管理工作。
九、負責(ze)招(zhao)標答疑等相關(guan)設計方面的(de)回(hui)復(fu)工作。
十、參(can)加各種材料、設備的選定和(he)定樣(yang)工(gong)作。
完成公司(si)領導交辦(ban)的其他工作
主任: 陳大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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